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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旧货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3日
 

问: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所销售的货物是按差价开发票,还是按货物的全价开发票?收取的旧货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根据此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货物全价计税,并开具发票,而不是按差价开具发票。收取旧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注:热点问题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整理提供)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9.09.07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指南编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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