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泰州国税>>政务公开>>公开指南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国税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履行政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社会评议工作要坚持以公开为基础,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前提,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国税工作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二、 社会评议对象为全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三、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要求,是否按"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更新是否及时等;
2、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是否能够实行长效管理;
3、公开程序是否按法律法规及《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4、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制度的实用性和操作性如何,是否落实到位;
5、公开效果是否得到社会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 社会评议的主要形式包括:
1、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社会发放或在网上公布评议表,采用投票方式供群众评议,并由市局公开办统一回收和统计。
2、纳税人评议,结合纳税人评议国税人员活动,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
     五、评议结果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及江省国家税务局报告,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六、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七、 本制度由市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