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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21日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一、编制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二)入编范围
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机关以及与本机关业务相关的非本机关发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所有政府信息。
(三)分类规则
本目录按照精简适应的原则,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共分为“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其它”等五大类。
(四)数据项释义
1、索引号: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编号;
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
3、内容概述:信息内容简介;
4、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
5、文件编号: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团体赋予文件的顺序号;
6、发布机构:信息的责任者,是对信息进行创造、负有责任的机关或团体;
7、公开日期:应公开政府信息对外公开的具体日期。
(五)索引号编制说明
为便于信息的检索和更新,本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类别号、年度号、流水号四个部分构成,每个部分之间用“-”隔开。
1、地区及部门编号:由5位字符组成。其中第一位M为泰州市别编号,第二位A代表市级机关。后三位部门编号。
2、类别号:按信息分类的结构层次编写,由5位字符组成。第一位为一级类目编号,用大写拼音字母A,B,C,D,Z分别表示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和其他;第二、三位为二级类目编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第四、五位为三级类目编号,也用两位阿拉伯数字从“01”起依次编写。未设置二级或三级类目为“00”。
3、年度号:由4位字符组成,标识信息形成的年度。
4、流水号:由3位字符组成,在最低一级类目下、同一信息形成年度内编制的小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从“001”开始依次编制。
二、目录数据项
(一)机构概况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产生日期
MA048-A0100-2001-001
单位的主要职责、联系分式
20010626
MA048-A0200-2007-001
单位领导姓名和相关分工
20071224
MA048-A0300-2005-001
我局机关内设处室、职能、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0050828
MA048-A0400-2005-001
局各直属单位名称、类别、职能等
20050828
MA048-A0500-2005-001
派驻2个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20050828
MA048-A0600-2005-001
所属市、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成立泰州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级别为正科级。
20050828
MA048-A0700-2005-001
设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20050828
       (二)政策法规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产生日期
MA048-B0100-0000-000
涉及税收方面的法律
200803
MA048-B0200-0000-000
涉及税收方面的法规
200803
MA048-B0300-0000-000
涉及税收方面的规章
200803
MA048-B0400-0000-000
涉及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200803
        (三)规划计划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产生日期
MA048-C0100-0000-000
局制定的中、长期规划
200803
MA048-C0200-0000-000
局制定的阶段性规划、计划
200803
MA048-C0300-0000-000
局制定的年度计划
200803
        (四)业务工作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产生日期
MA048-D0100-0000-000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200803
MA048-D0200-0000-000
 各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00803
MA048-D0300-0000-000
 各年度工作总结
200803
        (五)其他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产生日期
MA048-Z0100-0000-000
 其他相关信息等
200803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直各分局、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权力监督,强化依法治税,优化税收服务,规范行政管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市国税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转,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深化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国税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
政务公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有效形式,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十分重视。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推行政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作为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2005年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最近国务院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对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对全面做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部署。
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在推行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把握精神实质,进一步提高全体国税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深化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掌握政务公开的基本要求,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不断提高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更好地落实“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
二、明确深化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深化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规范税收行政权力的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监督制约为保障,围绕国税部门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结果等主要环节,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及时将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向社会群众、向纳税人或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广泛接受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我市国税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深化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1、严格依法。心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全面真实。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准确地公开办税事项和行政管理事项。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防止和严禁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3、及时便捷。应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因地制宜,及时、方便、快捷地公开相关事项。
4、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注重可操作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讲求实效,克服形式主义。
5、便于监督。公开过程应注重便于群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让群众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通过各种途径充分行使自已的监督权。
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目标是:要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构建具有泰州国税特色的惩防体系和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全市国税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国税机关与社会群众、纳税人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社会群众、纳税人、国税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国税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机关作风建设明显改进,纳税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三、突出深化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程序和形式
深化政务公开,必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突出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丰富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一)突出公开内容
在公开内容上,按照涉及为纳税人服务的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涉及内部运行的相关事项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在部门和单位内部公开的总体要求,重点公开以下事项。
1、对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内容
(1)部门职能类。公开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岗位职责及权限、税收服务承诺和工作规范、征收管理及税务检查规定等情况。
(2)执法依据类。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规定。    
(3)规划计划类。税收工作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4)行政许可类。税务行政许可的设定、审批、收费、处罚以及税收法律救济等情况。
(5)办税程序类。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条件、方法、步骤等,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
(6)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2、对系统内公开的内容
(1)人事管理类。包括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人员录用、交流换岗、干部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文明创建、干部请销假等等。
(2)财务管理类。包括大宗物品采购、基建招投标、固定资产处置、财务审计、经本级国税机关局长办公会批准的经费预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等等。
(3)事务管理类。包括医药费使用、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会议管理、物品管理等等。
(4)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规范公开程序
在公开的程序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程序主动公开政务,并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对于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事项,必须说明理由,并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变更、撤销或终止公开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并及时告知公众。对于应当让纳税人和内部干部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公开。公开的内容由机关各职能部门向政务公开办提供,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后及时公开。各类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社会公开;临时性重要工作或突发性公共事件应依法及时公开;除特殊情况外,对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的事项应在作出公开决定5日内予以公开,对系统内部干部职工公开事项应在作出公开决定3日内予以公开。纳税人依申请公开的,各级国税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时向纳税人即时送达受理回执,并在接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三)丰富公开形式
在公开的形式上,根据公开事项的特点,本着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渠道,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1、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主要采取建立政务公开网站或在税务网站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公告栏、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编印办税指南、政务公开手册等宣传资料,印发税务公示、公报、公告、函告等,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媒体,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会、听证会、论证会、咨询会、联席会、工作通报会,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环节中的宣传、辅导、受理咨询等服务事项和措施,挂牌办公、挂牌上岗、挂牌收费等等。
2、对系统内干部职工公开主要采取在内部政务公开系统发布,召开局长办公会、干部职工大会等不同层级会议公布,公文处理系统传递,编印政务公开信息简报,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等。
四、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李兆贵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政务公开运行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强化党组统一领导,有组织、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工作。各单位一把手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要相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要坚持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构建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网络。要多途径、多方式地听取纳税人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市局公开办要强化督促检查,对推行政务公开不力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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