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xx电收尘设备有限公司偷税案的分析
一、 案件来源:举报
二、企业基本情况:该单位于2006年成立,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城东工来园区。2007年度1月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销售收入1962万元,申报增值税59.41万元,增值税税负3.03%,申报缴纳所得税9.48万元。
三、检查所属期:2006-01-01至2008-4-30
四、本次检查确认违法事实:
(1)该单位2007年与某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签订电除尘器合同一份,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总价85.00万元,货物于2007年10月份发出,2008年2月安装并验收,2008年2月应补增值税 12.35万元,调增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5.61万元。
(2)该单位2007年与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电除尘器合同一份,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合同总价100.50万元,货物于2007年2月份发出,2008年1月安装并验收, 2008年1月应补增值税1.1万元,调增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7267.22元。
(3)该单位2007年以白条列支费用17583.4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583.4元,追缴企业所得税5802.52元。
(4)该单位销售配件,未按规定申报销售收入,未计提销项税税金, 2007年9月应补增值税3833元,2008年3月应补增值税1162.39元,2007年度应补企业所得税490.04元,同时2008年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5.13元。
以上合计应补增值税13.95万元,企业所得税6292.56元,调增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83793.9元。
五、案件处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依法追缴增值税13.95万元、企业所得税6292.56元,并处以所偷税款50%的罚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该单位2008年偷税,且偷税额占应纳税额52.01%,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2008年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3793.9元。
六、本案分析及启迪:
随着纳税服务和税法宣传的广泛深入开展,企业会计的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并且已逐步“适应”了税务检查,突出表现在企业会计的“做账”水平越来越高,检查人员要单从账面上发现大问题越来越难。通过本案的查处可以看出,要做到对涉税案件查深查透,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加强案头分析是提高办案效果的有效途径。充分利用系统数据和外围调查资料,结合企业特性分析疑点,选准问题突破口,避免查办案件的盲目性。
(二)实施账内账外结合的综合查账办法。企业偷税手段无论如何掩盖,但百密一疏,都有或多或少的蛛丝马迹。账内寻找疑点,账外获取不容推翻的“铁证”,内外出击,双管齐下,不放过任何疑点,不惜使用盘库等具体繁杂的工作手法,才能有效的全面查处企业存在的涉税问题。
(三)讲究稽查策略的正确运用。就是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运用智谋、策略,抓住薄弱环节,掌握主动,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摒弃得过且过,应付公差的陋习。用熟练掌握的政策业务知识,达到查办案件轻车熟驾、游刃有余的境地。本案就是检查方法的合理制定、及时转换的正确运用,由开始的全查法筛选疑点,及时调整为抽查与盘存想结合的方法固定证据。全面查处一个税收违法案件,依靠的是检查人员熟练的业务技能、对企业状况充分的了解、认真细致的财务分析,以及检查方法的灵活综合运用等。
泰兴市国税稽查局 叶红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