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148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关于
印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
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教育厅(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总行:
为贯彻落实《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2号),加强和规范教育储蓄利息所得免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现将《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反映。
附件: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二○○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