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匿报销售收入、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案件,共查补增值税11025394.75元,罚款5517697.38元。
2007年9月至2008年11月,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宁波兴业盛泰电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施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在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销售货物(电解铜等),已取得置换的货物(青铜角料),并将货物(电解铜)交付买方,实现应税销售额75880658.00(含税),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11025394.75元;2007年1月,该公司虚构经营业务活动,采取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手段,取得票面销货单位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汇中物资有限公司虚开的宁波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价税合计1729008.90元,其中进项税额251223.57元,已在同期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另查明,2004年4月该公司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违法经营的罚款20000.00元;2005年2月,该公司发生劳务费用80000.00元,因未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将其以支付董事补助名义在董事会费科目列支,未按规定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0000.00元。经核实,该公司系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并开始享受外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且在检查期间自行缴纳税款13300000.00元。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追缴其偷逃的增值税,加收滞纳金,责令该公司自行调增2004年、2005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20000.00元、80000.00元,对其匿报销售收入偷税行为处以罚款5512697.38元,对其收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行为,已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0元。
宁夏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侦破记
时间回溯到2007年5月8日,当天,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有关人员发现一个问题。以前一直正常纳税的某公司突然连续拖欠两个月共30多万元国税。税务人员多次打电话,却找不到公司财务人员洪叶(女)。国税人员辗转找到公司经理赵某,赵某却一头雾水,说自己最近身体不好,公司没有任何经营啊,哪里会欠税?国税局再一细查,发现洪叶以该公司名义,虚开了42份增值税发票,涉及金额数百万元。开发区国税局急忙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报了案。
案件被移交到银川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涉税大队,最后,开发区国税局和涉税大队共同成立了专案组。
寻找洪叶
首要任务当然是找到洪叶。 专案组运用技侦手段,查出洪叶没有远走,就在银川市区。然后,公安人员让经理赵某出面,赵某打电话叫洪叶到税务局领取金税卡,洪叶果然上当,遂被警方控制。但是,审来审去,洪叶说,这些事情是同学王雨和她一起做的事,王雨让她怎样开她就怎样开,其他的事一律“不知道”、“不清楚”。可当专案组找到同是会计的王雨时,由于两人事先串通,王雨也一律以“不清楚”为由,拒绝回答专案组的询问。
洪叶和王雨刚满30岁,而且王雨还有不到1岁的孩子,专案组均认为两人能很好地配合办案,没想到她们却出奇的“倔犟”,专案组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愤懑。
初露马脚
专案组的目光重新回到洪叶开出的那些发票身上,因为国税局里有存根,专案组很快列出了接受发票的企业名单。
42份虚假增值税发票一共涉及8家企业,有的在青铜峡、有的在银川、有的在煤矿。专案组决定挨个企业查。两个月过去了,专案组先后到青铜峡、吴忠、石嘴山、汝箕沟煤矿、盐池、灵武磁窑堡等地查找,可是帮助不大。
几乎所有的被调查企业都说,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别人送货上门的,企业付给来人相应的辛苦费后,再也没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接受假发票的企业根本不知道谁来送的发票,也不知道发票自谁的手中开出来的。这不太可能,但是,真实情况究竟是怎样的,整个作假环节中,有多少人,以什么途径参与了这起案件?专案组仍是一头雾水。
专案组再次提审洪叶,希望获得一点儿线索,这次洪叶说出青铜峡一家煤炭销售企业的名字来。
关键人物
专案组来到青铜峡这家企业,公司会计拿出一张名片,上面印着“##公司业务员张大力”,这个“##公司”,就是洪叶所在的那家公司。
看来,张大力是送发票的关键人物。
可是,专案组再一次找到公司经理赵某时,赵某却坚定地说,该公司根本没有一个叫张大力的人。没办法,专案组又重回到青铜峡找那家公司,公司会计回忆说张大力好像在磁窑堡煤矿工作。于是,专案组又到磁窑堡煤矿查找,可是找来找去,这里根本没有一个叫张大力的人。会计又说好像右大峰沟煤矿见过张大力,于是专案组又冒着酷暑来到大峰沟煤矿,可此时的大峰沟煤矿早已是人迹罕至,荒败不堪,哪里去找张大力?
专案组通过调取洪叶的通话信息,锁定一个电话号码,调取号码的详细信息发现,此人叫张大明,家住灵武白土岗子,大峰沟煤矿职工。这个张大明,会不会就是苦寻不着的张大力?
然后,专案组一直拨打张大明的手机,却发现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难道他知道案发,扔了手机逃了?
2007年7月的一天下午,专案组再一次拨打了张大明的手机,却通了。大家抑制住喜悦,耐心谨慎地向张大明说明情况,并要求他能够配合案件工作。2007年7月17日,张大明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银川市公安局自首。
真相大白
原来,洪叶和王雨两人是同学,又都是会计出身,知道增值税发票的“用处”。
这里要简单介绍一下增值税发票。这种发票与普通发票有重要区别,我们去商场买双鞋,商场给我们开的发票是普通发票,发票上的价钱包括了鞋的本身价钱也包括了税,但你分不出来。增值税发票不一样,发票上本价和税是分开写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到税务机关申请抵税款,发票上的增值税金额是15万元,税务机关就得给该企业核减15万的税,这就是增值税发票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
而洪叶和王雨正是利用了一些不法企业想偷逃税款的心理,帮企业开虚假增值税发票,从中收取好处费。
最后查明,经洪叶之手开出去的增值税发票,一共有42张,涉及8家企业。最大的一笔是替一家煤业公司开的,分3次开了14张,总共涉及资金142万余元,涉及增值税16万余元,这家煤业公司给了洪叶11万元好处费。而给青铜峡那家煤炭公司开了12张假发票后,洪叶拿到了12万元好处费。42张假发票,涉及金额超过431万元,涉及增值税超过51万元,8家企业随后就将这些发票报给了当地税务机关,核减税款总额超过了51万元。当然,8家企业也付出了30万元好处费。
这些好处费到手后,洪叶和王雨各得了10万元,其他5人(包括张大明)帮忙联系“业务”,也因此分到了一杯羹。随后,洪叶、王雨等7人被批准逮捕,进入司法程序。
2008年9月,银川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洪叶、王雨等7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名成立,判处洪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雨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5人系从犯,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并处相应罚金。
至此,宁夏目前最大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