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金海、曹正元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
左金海,系靖江市鑫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正元为股东,公司住址靖江市城区,主要经营金属材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靖江市国税稽查局查明,左金海、曹正元二人于2004年5月~2005年8月间,利用注册空壳公司——靖江市鑫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靖江市正源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支付票面金额3%左右的费用,从深圳等地购入78份虚假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骗取抵扣税款422万元,同时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6.5~7.5%左右的手续费,向其他企业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4份,波及全国9个省市85户企业,虚开税款251.61万元,造成国家税款的严重流失,至今涉案企业的主管国税机关已追回税款159.8万元、罚款117.11万元、加收滞纳金23.27万元。公安机关逮捕了该案中的2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泰州市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对该案主犯左金海、曹正元做出判决,判处主犯左金海有期徒刑15年,罚金37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9.91万元;判处主犯曹正元有期徒刑11年,罚金1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4.75万元,另有14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其余涉案嫌疑人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