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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账外账”手段偷逃税款的案例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31日
 

泰州市福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
泰州市福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住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镇,主营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泰州市国税稽查局查明,泰州市福太面粉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9月~2005年10月间,采用设立“南库”、“北库”两本账手法,将部分挂面、面粉等产品的销售收入5190.48万元记入“南库”账簿隐瞒起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偷逃增值税5783261.23元。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做出税务处理决定,追缴增值税5783261.23元,并处罚款2891630.62元,加收滞纳金1907393.08元,合计10582284.93元。此案涉嫌偷税罪,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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