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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精简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江苏省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精简纳税人报送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
 
为满足纳税人合理需求,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落实“两个减负”精神,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精简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纳税申报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所有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
二、资料报送精简内容
1、增值税:年度一次性报送纸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年度汇集)》(该表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纳税人自行打印),不再报送各月的纸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企业所得税:年度一次性报送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不再报送纸质季度申报表和财务报表。
3、消费税:年度一次性报送各月纸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附表。
三、报送时间。增值税、消费税纸质申报资料,于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报送。企业所得税纸质申报资料于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报送。
四、有关要求
1、纳税人报送的所有纸质申报资料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不变,请纳税人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电子申报资料。
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分送:各市国家税务局、市直各分局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11年02月21日印发
 


 

                                校对:纳税服务处 孙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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