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泰州国税>>国税文化>>国税廉政

江苏省国税系统关于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六条禁令”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7日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行风廉政建设,树立和维护国税干部队伍公正廉洁的形象,继续认真执行《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现对全省国税干部强调严格遵守“六条禁令” 如下:
一、严禁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纳税人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消费活动。
二、严禁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或到纳税人单位借钱和报销各种费用。
三、严禁向纳税人借占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四、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招揽业务、推销产品,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和参与税务代理活动谋取私利。
五、严禁经商办企业、在纳税户中入股分红或兼职取酬。
六、严禁参与赌博、工作日中午饮酒。
税务干部违反上述禁令的,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严从重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