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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口企业延期备案提供相关资料的通知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各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延期备案实行网上备案以来,节省了往返时间,大大方便了纳税人。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延期备案的企业数量大大增加,通过延期备案缓解了外汇核销滞后的压力,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出口业务得以退税。但在最近风险监控中发现有的企业在延期备案时报关单号码经常录错,导致退税审核时无法正常通过,造成补税,有的延期备案后又超期等问题,为此,对延期备案提出如下要求:
   1、各市(县)出口企业的延期备案网上提交后,需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报关单明细数据界面打印2份,一份自留,一份报管理分局。管理分局要在退税系统中核对,以确保准确(特别是报关单号码),发现差错应要求其重报。如因企业原因导致未延期备案,或因延期备案错误而造成的补税由企业自行负责。
   2、市区出口企业将上述资料直接报送至纳税人服务中心20号出口退税申报窗口。
    本通知自201091日起执行。
 
市局进出口处
                                                      20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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