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泰州国税>>通知公告>>公告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关于对纳税申报友情提醒的公告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2日
 

 

公   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以及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每一个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都应当及时主动地办理纳税申报,自觉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纳税人应当自觉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的同时,国税部门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逾期申报带来的税收违法风险,以往曾采用人工拨打电话方式逐一友情提醒纳税人准期申报,但由于办税人员变化较大,加之电话号码变更频繁,电话无人接听时常发生,因此,人工拨打电话方式的效率很不理想。为了打破传统模式的局限性,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纳税人,市国税局第三分局决定从2010年6月起,停止人工拨打电话方式,采用如下方式对辖区内广大纳税人给予友情提醒:
方式一:在规定的申报期限的前一日,在泰州国税网站(http://www.jstz-n-tax.gov.cn)首页公告栏内发布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名单,名单按税号升序排列。
方式二:在规定的申报期限的前一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税提示栏,发布纳税申报提醒信息。“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的方法分为两种:一是普通用户,识别号为税务登记证的号码,密码为网上申报的密码,如果忘记密码,请询问12366或者86882225;二是数字证书用户,直接用数字证书(key,俗称U棒)登录。
方式三:在规定的申报期限的前一日,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提醒信息。为保证及时收到短信,请广大纳税人登录泰州国税网站“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信息维护”按钮,主动登记手机号码。不主动登记手机号码,或者手机号码变化而不主动变更的,将不能享受此项服务。
敬请广大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尽早办理纳税申报,尽量避免逾期申报带来的违法风险。
特此公告。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二0一0年六月十一日
最新推荐
最新热门
  • 还没有任何项目!
    • 还没有任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