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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出具流程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一、办理步骤:

    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二、提交资料:

    1、《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申请表》
    2、合同、协议或其他能证明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资料(复印件);
    3、发票或境外机构付汇要求文书(复印件);
    4、完税证明或批准免税文件(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相关要求:

    1、境内机构和个人已将上述资料报送过主管税务机关的,申请对外支付时不再重复报送。
    2、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资料应为中文,如为中文以外的文字,须同时提交境内机构和个人签章的中文文本。
    3、境内机构和个人提交上述条款中规定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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