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泰州国税>>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

【字体: 打印文章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在筹办年度没有收入就会形成亏损。对于筹办费用的税收处理,《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税 务 事 项 衔 接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税 函 [ 2 0 0 9 ] 9 8 号 )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此次国 税 函 [ 2 0 1 0 ] 7 9 号 文件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最新推荐
其他专题
  • 还没有任何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