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解读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公告: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允许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0年第20号公告),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进行了明确。 《公告》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
发表时间:10年11月04日1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主要或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其主要收入为投资收益,其计算业务招待费的销售(营业)收入基数如何确定不尽明确。国 税 函 [ 2 0 1 0 ] 7 9 号 文件规定,…
发表时间:10年04月26日1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费用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在筹办年度没有收入就会形成亏损。对于筹办费用的税收处理,《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税 务 事 项 衔 接 问 题 的 通 知 》(国 税 函 [ 2 0 0 9 ] 9 8 号 )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
发表时间:10年04月26日1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但对于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是否允许扣除未作规定。国 税 函 [ 2 0 1 0 ] 7 9 号 文件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表时间:10年04月26日1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这种情况较为普遍,为了解决这些资产的计税基础及折旧税前扣除问题,国 税 函 [ 2 0 1 0 ] 7 9 号 文件规定:“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税法虽然允许企业的资产…
发表时间:10年04月26日